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中心 » 行业资讯
花高配的钱买了低配的车 4S店全算在汽车装潢上有理吗?
 [打印]添加时间:2022-07-1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24

  “花了36.99万元的高价购买的顶配别克GL8,实际上却是一辆仅售28.99万元的低配车型,而相差的8.9万元,4S店全都算在了汽车装潢上。”
 
  “高配车”突然成低配加装车,吃了哑巴亏的吕先生一纸诉状连打两场官司,可最后还是没能让金蝉脱壳的经销商被判三倍赔偿。
 
  金蝉脱壳新车有猫腻
 
  2019年7月26日,吕先生在浙江东阳某4S店看中了一辆别克牌GL8 ES系列中最高配置的原装车,随即向对方支付了36.99万元的购车款,提车时,4S店的工作人员为其经办了开票、上牌、保险等环节的手续。
 
  这一切都稀疏平常的发生着,可令吕先生没想到是,当天把车开回家后才发现汽车销售发票上的车辆类型不是购车合同上注明的型号,根据检索发票上的厂牌型号,吕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实际提到手的车是别克GL8 ES车系的舒适型款,标价为28.99万元。
 
  明明花了36.99万元的价格却买了一辆28.99万元价格的车,这让吕先生十分气愤,随即找到了4S店,经吕先生不断追询,对方才告知自己提到的车是别克GL8 ES车系舒适型款的改装车。
 
  “原装美女”变“整形美女”?吕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随即将该4S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回购车款36.99万元并承担因购车支付的税款、保险费、上牌费等费用32818元,与从同时,受骗的吕先生还要求对方承担假一赔三责任,支付赔偿金110.97万元。
 
  一审二审均不支持“假一赔三”
 
  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吕先生退款购车款及购车支出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共计402417.99元,但不支持吕先生“假一赔三”的诉求。
 
  对此,法院方面给出的理由如下:结合吕先生多次看车,在购买车辆时看到的样车与涉案车辆基本一致,在购买车辆付款时分两笔支付款项,签订合同为7月26日而交付车辆为8月23日,4S店向吕先生交付车辆时也已经进行了验车等事实,可以认定吕先生对所购买的车辆是有一个初步了解的。
 
  法院认为,别克牌GL8 ES(28T旗舰型)与别克牌GL8 ES(28T舒适型)属于同一车型不同功能配置的车辆,按照常理推测,吕先生在购买价值较高的车辆时,应该是对不同的功能配置进行比较后确定的,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对合同最重要的条款即车辆型号、功能配置和价格进行确认和明确。
 
  故虽然4S店存在合同中对车辆型号、功能配置约定不明,未全面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未单独对其提供的装潢服务、收取费用与原告订立合同,但吕先生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隐瞒其车辆功能配置、需要进行装潢或者告知其所出售的车辆为28T旗舰型的事实,不足以认定4S店存在欺诈行为并获取非法利益。因而对吕先生要求的“假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的判决,吕先生并不服,提交上诉状之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二审中,吕先生提交了新的证据,这是一份由东阳消协参与的调解录音及相应文字整理稿,证明吕先生在购车过程中明确告知要购买的是原装车,而4S店的经办销售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否定她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告知吕先生汽车经过改装的事实。
 
  虽然证据再次加码,可这一次,吕先生还是大失所望,因为二审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法院方面认为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需要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事实,且该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吕先生在提车时,4S店所交付的车辆在型号、装潢项目等方面与此前吕先生曾看过的样车基本一致,且吕林泉提车当天系分两笔支付购车款,第二笔89900元与4S店主张的车辆装潢款数额一致,在车辆交付时吕先生也进行了相应的验车。
 
  综合考虑上述,吕先生的看车、选车、付款、提车过程,并结合4S店所交付的车辆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大致相当等因素,尚不足以认定4S店有故意隐瞒车辆型号、配置或告知吕先生虚假情况的主观恶意,其行为不宜认定为欺诈。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吕先生感到不平,于是,吕先生上诉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民事裁定书写道: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至此,吕先生的维权之路也就在这里画上句号了。
 
  《财经看点网》编辑注意到,4S店把低配车改装当高配车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汽车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也比较透明,对4S店来说,光卖裸车很难产生利润,因此加装配置再加价销售的现象比较普遍。“加装配置不算是秘密,但关键是在销售环节销售人员是否有提前告知这一情况,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一般来说,4S店在消费环节加装的是导航、DV、真皮座椅、倒车雷达、车压仪等技术难度不高,但能提高使用舒适度的配置,但像发动机、变速箱之类关键部位不会有改动。
 
  在吕先生的案件中,因为自己支付的第二笔89900元与4S店主张的车辆装潢款数额一致,因而被认定为吕先生是知晓这一加装装潢费用的。